使用申請人「以下稱甲方」,茲完全瞭解並同意本文所述之事項
放心租國際企業有限公司「以下稱乙方」
1. 甲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並保管商品,若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造成商品遺失或破損而無法使用,承租方需依租賃物市價賠償予乙方含停業損失。
2. 甲方如遇承租商品遺失或損毀,賠償金額依據「租賃須知」中的「損壞賠償表」理賠。
3. 甲方於合約到期前提早歸還承租物,乙方無需退租金給甲方
4. 甲方應於契約屆滿或終止當日17時前將承租物反還乙方,若未能於前揭時間內歸還,應補計逾時租金。
(1)返還時間逾約定時間以1日租金計收。如約定租期屆滿24小時內,未返還標的物,亦未接收延展租賃時間之通知,將依法追訴相關刑責。
(2)需展延租期時,應逾約定返還時間6小時通知甲方,惟甲方對是否展延租賃期間有最終決定權。
(3)合約展延,則按展延後新約時間返還。
(4)郵寄顧客以7-11郵戳為憑,故請甲方妥善保存貨單存根。
(5)逾期費用將從逾期日開始繼續計算,以每日租金乘以逾期天數計算,直至歸還為止。
5. 甲方應於受領商品時當場點收並進行檢查,如發現功能不正常或外觀有損壞時,應當場告知乙方,完成點收後至承租物返還前,如發生功能不正常外觀損壞或遺失,應視為甲方之責任,乙方得要求甲方於以賠償或支付維修費用及停業損失。
6. 承租物所有權為以方所有,承租人不得任意拆解,更換零件或處分租賃物。
7. 甲方予承租期間,發現商品因使用後發生故障或外觀破損等情形時,應立即通知乙方,經乙方判斷確認後,若屬自然損耗或保固範圍內廠商可免費維修,甲方則無需負擔維修責任。若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因素造成商品損害,甲方應協助乙方向該第三人提出損壞賠償之請求,若甲方不願意協助向第三方提出損壞賠償,甲方需給付賠償後續商品之維修費用於乙方,不得有異議。
8. 乙方就本租借申請表保有審核與拒絕訂單與否之權利。
9. Fair Usage Policy(國際數據通信公平利用政策)
產品使用國家地區一般均有網路流量限制(將另行公告於放心租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網站上的機種說明頁面,並將隨時更新),申請人如因長時間觀看諸如網路電視、視訊、下載大流量檔案、網路遊戲等,造成無法上網或上網速度變慢,不得請求退費或損害賠償。
10. 若甲方因故取消預約,應於乙方營業時間內通知,乙方將依下列退還已支付之費用:
(1)於預定取用商品當日(或出貨日)取消預約,需扣除已知付費用100%。
(2)於預定取用商品日(或出貨日)前6-5日取消預約,需扣除已知付費用50%,其餘退還甲方。
(3)於預定取用商品日(或出貨日)前10-7日取消預約,需扣除已知付費用10%,其餘退還甲方。
11. 雙方如因合約涉及訴訟,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。